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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体育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5-05 20:39 已有 人浏览 小编

ob体育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图1)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为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稳定团队、振奋士气、集聚人才、提升业绩”的目的,公司在2022年第一季度推出了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331.25万股作为激励股份,其中首次授予265.00万股,占总股本的0.20%;预留 66.25万股,占总股本0.0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获得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14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1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的相关工作在正常推进中。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等议案,本次分拆完成后,百胜动力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将维持对百胜动力的控制权。

  本次分拆有助于子公司百胜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深化行业布局;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释放内在价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分拆上市后,百胜动力将继续从事舷外机、通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将继续依托现有技术研发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加强研发投入,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功率及新能源舷外机产品;将积极技术创新,有序开发延伸以舷外机为主线的水上动力产品,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水上动力产品生产商。

  法定代表人:唐灼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永锋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斌3、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前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对应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前述标的资产的组合。其中与商品挂钩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2、交易额度和额度使用期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形势的不确定性增强,人民币定价机制趋于明朗、汇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动,外汇市场不确定性增加。公司旗下国内国外业务主体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外销业务,多采用美元、欧元结算,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与此同时,全球地缘政治和经贸局势不稳定、供应链受到冲击的情况下,部分商品价格波动幅度加大,对公司旗下部分业务主体成本端也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商品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的不利影响,增强经营和财务的稳健性。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前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对应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前述标的资产的组合。其中与商品挂钩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一)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在远期汇率走势中,可能出现远期外汇交易汇率锁定价格低于交割当日公司记账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后,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或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发生额(滚动计算)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日常管理、风控机制等做出规定,规范业务操作、防控相关风险。

  3、公司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与合作方,审慎审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实施风险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操作风险和履约风险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与合作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内外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5、国内期货交易所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期货交易所承担履约责任,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加强对国家政策及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发生相关信用及法律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商品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主要目的;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具体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和收益;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1.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日常经营正常需求,以降低汇率、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带来的风险为主要目的,有利于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的稳健性。

  2. 公司已根据有关监管法规,拟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控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控管理。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

  3.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监管指引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审慎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把控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事项,并建议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等9项议案。

  2021年末至2022年初,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启动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对现行A股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的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监管规则等进行了整合修订,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30年来的首次全面整合修订。202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开发布了整合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修订后的监管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监管规则,对公司治理、三会运作、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处理等方面做出了新的安排、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其他8项相关制度细则,旨在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的整合修订的相关精神,确保公司层面的内部制度合法合规。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其他8项相关制度细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2年4月)。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4月)。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4月)。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2年4月)。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4月)。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4月)。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4月)。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ob电竞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15: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4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1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第1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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